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如何处理?


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的处理,会因多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羁押期间是停发工资的。 如果是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起诉但法院宣判无罪的情况,又分以下几种:一是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实际上并没有被认定有过错或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工资应该补发。法律依据是相关的劳动法规和人事政策,保障员工在无过错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二是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但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这是考虑到虽然当事人最终没有被认定有罪,但原单位基于自身管理和纪律规定,给予了处分,所以工资处理相对复杂些。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因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如果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对于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普通单位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被羁押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单位可以暂停工资发放。 相关概念: 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等。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 。 治安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