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后公司安置费该如何赔偿?

我从公司辞职了,听说有安置费这回事,但不清楚公司该怎么赔偿。我在公司工作多年,为公司也付出了很多,现在就想弄明白,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对于安置费这块到底该怎么给我赔偿,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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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安置费”并不是一个通用的、有明确指向的法律术语。通常与离职相关且可能涉及补偿的主要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与你有关于安置费的相关约定,比如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若公司不履行约定,你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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