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安置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企业最近面临破产,我很担心自己能拿到的安置费情况。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安置费补偿标准到底是怎么算的?是单纯看工作年限,还是会结合其他因素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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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安置费补偿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对于国有企业,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一般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来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 。 而且,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若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总之,企业破产安置费补偿标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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