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职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好像要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想了解一下在破产法里,对于职工补偿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式,以及都包含哪些补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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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法中,职工补偿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职工能获得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打个比方,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那他应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工资;若工作了3年3个月,经济补偿则是3.5个月工资。 其次,公司还需支付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像劳动保护等非劳动报酬性的费用不算在工资范围内。如果是公司高管,工资按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时按医疗保障制度应享受的社保待遇,或者工作中因工伤事故应得的补助;抚恤费用是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有的抚恤金。 再者,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也需要支付。不过从实际破产实务来看,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难以获得,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排在第二位。 最后,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也要支付。比如因解除劳动合同、克扣或拖延工资、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况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但要注意,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总之,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有法可依的,职工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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