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网络侵权行为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网络技术实施的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这和传统的侵权行为类似,但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在表现形式和认定上有一些不同之处。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在网络上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未经授权在网络上使用他人的作品,像文章、图片、视频等,这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再比如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这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明确了网络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是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必须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财产上的损失,比如因为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的商业利益受损,像电商平台上商家因被恶意诋毁销量下降。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损害,比如被侵权人因为网络上的不实言论遭受精神痛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再者是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在网络上传播谣言,导致他人名誉受损,他人名誉受损的结果是由传播谣言这个行为直接造成的。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时,才能认定为网络侵权。 最后是过错责任。在网络侵权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权益,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权益,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网站管理者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侵权内容在网站上传播,这就可能构成过失侵权。 总之,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等多个方面。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就可以认定为网络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