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如何被侵害的?
我感觉有人在故意损坏我的名誉,到处说我的坏话,导致我在生活和工作中都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行为算是侵害名誉权呢?具体有哪些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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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让自己的好名声不被别人恶意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那么,具体哪些行为算侵害名誉权呢? 首先是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比如,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使用下流的语言攻击别人,或者用肢体动作对他人进行羞辱等。这就像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有人故意给你泼脏水,让你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 其次是诽谤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比如,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并四处传播,说某人偷东西、有违法犯罪行为等。这些虚假的信息一旦传播开来,会让其他人对被诽谤者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影响其名誉。 此外,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不经过认真核实就发布一些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报道,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名誉损失。 如果发现自己的名誉权被侵害了,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被侵权人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重要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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