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发票能否在今年报销?
我手里有几张去年的发票,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报销,现在到今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去单位报销。想问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去年的发票可以在今年报销吗?有什么规定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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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财务操作和法律规定中,去年的发票能否在今年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简单来说,就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从理论上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相关费用就应该在上一年度进行核算。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发票跨年度报销的情况。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这意味着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一般是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去年的发票,还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另外,企业自身也会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些企业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会规定发票报销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允许跨年度报销发票,或者规定了一定的宽限期。所以,去年的发票能否在今年报销,还要看企业内部的财务报销政策。 综上所述,从税法角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去年发票可以在今年报销并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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