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有权不给员工报销去年的发票?
我在公司工作,去年有一些因公产生的费用,开了发票想找公司报销。但公司说不给报去年的发票了。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公司有没有权利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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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公司是否有权不给员工报销去年的发票,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员工报销费用这件事的基础,其实是员工基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公司业务需要而支出了费用,公司应该对这些合理的费用进行补偿。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虽然员工与公司之间可能没有书面的报销合同,但从日常的工作管理和习惯来看,存在一种事实上的约定,公司有义务对员工合理的因公支出进行报销。 如果员工的发票是因为公司业务而产生的,比如出差的差旅费、办公用品采购费等,且这些费用的支出是合理且有相应的证据(即发票),那么公司原则上是没有权利拒绝报销的。因为员工为公司的业务付出了资金,公司有责任将这笔费用返还给员工。 然而,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报销制度,并且这个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向员工公示过的,其中明确规定了报销的时间限制等条件,那么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公司规定发票必须在开具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报销,员工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时间提交去年的发票,公司依据制度拒绝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可能是合法的。不过,公司的报销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制度不合理地限制了员工的报销权利,那么这样的制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公司是否有权不给员工报销去年的发票,关键要看发票产生的原因是否因公、是否合理,以及公司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报销制度。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拒绝报销行为不合理,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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