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身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


交通身故赔偿明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一种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某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死者为5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年 = 100万元。 其次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安葬死者所产生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假设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它是指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可能还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身故的情况下,死者近亲属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可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最后,如果死者在事故发生后到死亡前有进行治疗,还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凭相关票据进行赔偿。总之,交通身故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计算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各项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