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学确定罪数的通说是怎样的?


在我国刑法学中,确定罪数的通说是犯罪构成标准说。这一学说认为,判断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关键在于该行为符合几个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要件,那就是一罪;如果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要件,原则上就是数罪。 所谓犯罪构成,简单来说,就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它就像是一个衡量犯罪的“标尺”,把行为和这个“标尺”进行比对,就能知道构成什么罪以及罪数。例如,一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这一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就构成一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个具体的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标准说具有诸多优点。它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因为刑法对每个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有明确规定,以犯罪构成来确定罪数,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它也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犯罪构成既包含了客观的行为等要素,也包含了主观的故意、过失等要素,在判断罪数时综合考虑了主客观方面。同时,它还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的核心理论,以犯罪构成为标准确定罪数,使得罪数判断与整个刑法理论体系相协调。与其他学说相比,犯罪构成标准说更为科学、合理和全面。比如行为标准说只关注行为的数量,不考虑行为所侵犯的法益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法益标准说只看重法益的侵害情况,忽视了行为和主观方面的要素。而犯罪构成标准说综合考虑了各个方面的因素,能够更准确地确定罪数。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构成标准说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会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分析行为人的行为,判断其构成一罪还是数罪。例如,在判断牵连犯、吸收犯等复杂情形时,也是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为基础,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来确定罪数。 此外,犯罪构成标准说也有助于准确量刑。因为罪数的确定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如果错误地判断了罪数,就可能导致量刑不当。只有准确地依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确定罪数,才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之,犯罪构成标准说是我国刑法学确定罪数的通说,它在理论上具有科学性,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