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是如何界定的?


国家秘密的界定是一个严肃且重要的法律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事项是否为国家秘密,要从三个方面考量。一是该事项要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比如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核心领域的信息,如果泄露可能会对国家造成损害。二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不是随便哪个人或哪个单位说它是国家秘密就是国家秘密,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来确定。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接触到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九条明确列举了几类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对于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法》第十条也有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此外,对于国家秘密的确定,要遵循定密权限。《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总之,国家秘密的界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