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家产怎么处理?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对于家里的财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些家产在起诉离婚时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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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家产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的财产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来说,就是从结婚到离婚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财产只属于一方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家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商量好的结果来处理。但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归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分割中。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个房子通常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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