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定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民间借贷法定利息的规定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来执行。“两线三区”通俗来讲,就是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这部分是合法有效的,借款人应该按照这个利率支付利息给出借人。要是超过年利率36%,那这部分就是违法无效的,法律不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36%年利率的利息。而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出借人要是主张这部分利息,法院是不给予保护的,但要是当事人自己愿意履行支付这部分利息,司法也不会再进行干预。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民法典和新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例如2021年10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其4倍就是15.4% ,这就是当时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总之,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利息的相关规定,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