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如何分级的?


工伤鉴定分级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鉴定的分级情况。 首先,工伤鉴定分级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这一国家标准。该标准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伤残通常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 二级伤残的情况稍好于一级,但仍然是相当严重的。表现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像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 三级伤残意味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例如,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等。 四级伤残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如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 五级伤残是指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比如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一侧前臂缺失等。 六级伤残的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例如,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侧踝以下缺失等。 七级伤残是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如偏瘫肌力4级、截瘫肌力4级等。 八级伤残表现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像人格改变、单肢体瘫肌力4级等。 九级伤残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例如,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等。 十级伤残是最轻的等级,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比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等。 在实际进行工伤鉴定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对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定。这一过程是严谨且科学的,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得到公正合理的伤残等级评定和相应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