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我不太清楚赔偿基数是怎么算出来的,这关系到我能拿到多少赔偿款。想知道工伤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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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基数是计算工伤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所依据的基数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是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时所申报的工资数额。 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它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基数通常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不过,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伤残津贴的计算也与本人工资相关。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赔偿情况出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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