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装修是怎么补偿的?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里面装修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在拆迁补偿里,装修这部分是怎么补偿的,是按照装修成本,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会不会有相关的评估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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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中,装修补偿是被拆迁人比较关心的问题。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拆迁补偿中的装修补偿是指对被拆迁房屋内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的补偿。所谓附合,简单来讲就是那些已经和房屋紧密结合,拆除会损坏其本身价值或者房屋结构的装修部分,比如贴好的瓷砖、安装好的门窗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里的房屋价值补偿其实是涵盖了装修价值的。一般来说,对于装修补偿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确定,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可以就装修补偿的金额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补偿。 另一种是评估确定。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装修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装修的材料、工艺、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装修的价值。评估结果会作为补偿的重要依据。不过,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在拆迁补偿中遇到装修补偿问题,被拆迁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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