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婶拿三万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想离婚,我手里有三万块钱,这钱是我平时省吃俭用攒下来的。现在我们要走法律程序离婚,我不知道这三万块在法院会怎么判,是归我个人还是会和丈夫平分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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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这三万块钱的判决,需要先明确这笔钱的性质,也就是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这三万块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获得的,比如是双方工资结余,那么它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会平均分配,但如果存在一方有过错、抚养子女等特殊情况,也会有所倾斜。 然而,如果这三万块钱是大婶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或者是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三万块钱就应当归大婶个人所有,不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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