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判给女方是怎么判的?
我正在和老公办理离婚,我们有一个小孩,我很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在离婚时把小孩判给女方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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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情况会根据多种因素来判定。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通常更高,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也更有优势,所以法律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保障孩子能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女方有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比如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另外,如果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较大。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法院的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想法,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总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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