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考量标准的。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和关怀,很多还处于哺乳期,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稳定且收入较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等;还有孩子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一直生活在某个熟悉的环境中,突然改变可能对其心理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那么维持相对熟悉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想法。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常见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可能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这样能让双方都有陪伴孩子成长的机会,而且互相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这要建立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不过,这不是绝对的,也存在其他判决可能,比如女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有可能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像孩子不满两岁且妈妈还在哺乳期;或者一个孩子不满两岁 ,另一个孩子表达强烈的意愿想跟着妈妈共同生活,并且已经形成了非常稳定的成长环境;又或者妈妈的个人条件比较好,远胜于爸爸等情况。 总之,法院在判定两个小孩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