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是如何解释的?

我亲戚参与了一个项目,感觉像是非法集资。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具体是怎么应用法律进行解释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非法集资,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处罚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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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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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主要涉及《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情况。 首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正规的手续,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宣传,承诺给人家回报来吸收资金,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接下来是集资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什么是“非法占有目的”呢?根据该解释,比如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等情形,都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关键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罪名的构成要件。同时,法律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罚也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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