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猥亵是如何规定的?
我前几天在公交车上被人猥亵了,当时特别害怕没敢声张。现在想了解下,《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于猥亵行为是怎么处理的,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这个人受到惩罚,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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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指的猥亵,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去侵犯他人性羞耻心、性感情的行为。这里的他人包括男性和女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在公众场合实施猥亵且造成较大影响等情况。在判断是否构成猥亵行为时,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背他人意愿以及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性羞耻心和性感情。 如果遭遇猥亵行为,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身体上的伤痕、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认定事实。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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