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我在做生意,对增值税不太懂。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比如一些特殊的交易或者行为,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能让我清楚哪些情形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呢,避免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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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以下为您介绍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简单来说,员工为自己所在单位干活并获得工资,这部分行为不用缴纳增值税。比如,公司的会计为公司做财务报表,厨师在餐厅为顾客做菜,他们领取工资的这些服务,都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 其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像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的班车接送、工作餐等福利,这些服务是面向内部员工的,不征收增值税。 再者,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一是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例如,车辆管理部门收取的车辆牌照费,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不征收增值税。 此外,存款利息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个人或者企业把钱存在银行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同样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款时,这笔钱不用缴纳增值税。 最后,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代收这笔资金的相关单位不用为此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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