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不应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相关事务时,对增值税征税范围有点迷糊。想弄清楚到底哪些行为是明确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这样在公司业务操作和税务申报时,能准确把握,避免出现税务风险,也能合理规划公司的税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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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范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要明确哪些行为不应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以下几类行为通常不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首先,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这是因为这类收费是行政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体现,并非市场交易行为,所以不征收增值税。 其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员工与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员工提供劳动获取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中的销售服务范畴。例如,公司的销售人员为公司销售产品,其获得的工资收入对应的服务就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 另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同样也不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这种服务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或者基于内部管理需要,并非面向市场的经营活动。比如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班车接送等服务,这些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还有一些特殊的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如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持有至到期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方式和性质与金融商品转让不同,所以不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总之,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应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是否属于应税销售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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