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婚外恋是如何判决的?
我发现伴侣有婚外恋情况,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是在财产分割上有偏向吗,还是会有其他的判决结果?我想了解清楚,看看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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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婚外恋本身并非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一般来说,婚外恋可以理解为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情感或性关系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看,婚外恋可能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与他人同居”和“其他重大过错”,可能就会涵盖婚外恋的部分情形。 如果一方的婚外恋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为了调查婚外恋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 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外恋一方必然少分财产,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恋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让法院认定婚外恋行为并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据形式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开房记录等都可能作为证据,但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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