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判定婚外情人的?
我最近发现伴侣好像有了婚外情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会被判定为婚外情人呢?这种判定对后续的事情,比如财产分割、婚姻关系等有什么影响?我很想了解清楚这些法律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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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婚外情人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姻当事人一方存在超出正常友谊关系、具有情感和亲密行为的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我国《民法典》倡导婚姻中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当一方在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发展超出正常社交范畴的亲密关系,形成了情感和身体上的特殊连接,就可能被认定存在婚外情人的情况。然而,法律并没有对“婚外情人”给出一个非常明确、具体的定义。 判定是否存在婚外情人,往往要结合多方面的情况来综合判断。例如两人之间是否有频繁且暧昧的通讯记录,如大量表达爱意、关心的聊天内容;是否有共同居住的情况,持续较长时间在同一住所生活;是否有亲密的照片、视频等能够证明双方有超出正常朋友关系的行为。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如果一方有婚外情人且达到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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