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没孩子法律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没有孩子,但对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不太清楚法律会怎么判。想知道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时主要依据什么来处理财产和债务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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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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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孩子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方面展开。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没有孩子,但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权益仍是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的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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