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需要承担风险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但我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承担风险。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在法律上需不需要承担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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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通常也是需要承担风险的。 首先,股东承担风险最主要的体现是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不管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当公司出现债务等风险时,股东仅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比如,股东甲认缴出资 10 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甲最多只需承担 10 万元的责任,超出部分一般无需其个人承担。 其次,如果股东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即使不参与经营,也可能要承担额外的风险。例如,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再者,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即便股东不参与经营,只要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也不能免除其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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