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出资不参与经营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个公司,我只出了资,平时不参与经营。最近公司出了点事,有人说我也可能要担责。我就想问问,只出资不参与经营,在法律上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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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的出资人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概念——股东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的出资人作为公司股东,仅需要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你出资 10 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你最多只需要承担这 10 万元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一种常见的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利用公司进行非法活动等,就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出资人在出资过程中存在瑕疵,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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