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多久不来上班算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因为家里有突发状况没办法去公司,也没来得及请假。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多久不来上班公司会认为我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啊?我很担心因为这个丢了工作,想提前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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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并没有关于多久不来上班就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规定。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调整。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对于多久不来上班算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旷工一定天数(比如连续旷工3天或者累计旷工5天等)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除了内容合法外,还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那么随意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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