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下来后多久才会开庭?


逮捕证下来后到开庭的时间并不是一个固定值,它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逮捕之后,案件会进入侦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提到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从逮捕证下来到开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超过一年。这期间的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