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后多久可以逮捕?
我有个案子法院已经宣判了,但是目前还没看到有人来执行逮捕。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法院宣判后执行逮捕的时间有没有规定,想问问一般法院宣判多久之后会进行逮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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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法院宣判和逮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程序。逮捕是一种在法院审判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宣判则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最终判决结果。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宣判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逮捕,那么宣判后就不存在再次逮捕的问题。如果宣判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状态,在法院宣判有罪且判处实刑后,会由相关司法机关立即执行收监,而不是再次进行逮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法院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之后执行机关会根据规定进行收监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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