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役后多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因一些事被拘役了,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从被拘役开始,过多久我能去办理取保候审呢?心里一直很着急,不知道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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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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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拘役是一种刑罚,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是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诉讼期间采取的措施。一旦法院已经判决拘役,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基本结束,进入了刑罚执行阶段,此时通常是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里所说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拘役”,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基于案件情况的一种预判,并非是已经被判处拘役之后。 当被判处拘役后,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通过申请减刑、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等途径来提前结束拘役刑罚或者变更执行方式。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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