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后多久能离婚?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的事。我们想知道,完成财产分割后,一般要多久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呢?是马上就能离,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规定?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流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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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双方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进入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顺利的情况下,最快需要三十一天,最长可能需要六十天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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