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多久可以分割财产?
我和配偶刚办了离婚手续,但是还有一些财产没分割。我不知道离婚后要多久内去分割这些财产,担心错过了时间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有没有规定,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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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规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就不会支持当事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了。 其次,若是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想要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发现对方有上述侵害自己财产权益行为的一方,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财产,否则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面临败诉风险。 最后,如果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请求分割漏分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还是建议在离婚后尽早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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