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多久可以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我离婚一段时间了,现在觉得之前财产分割不太合理,想重新分割。但我不知道离婚后要过多久才可以重新去分割财产,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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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的时间,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从而想要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说,这个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简单来讲,就是一旦超过这个一年的时间,当事人就丧失了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权利。 其次,若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想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三年”是诉讼时效,在这三年期间,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另外,如果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发现漏分财产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还是应该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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