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一段时间了,当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我发现有些情况不太对劲,担心当时的财产分割可能存在问题。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是只要我觉得不合理就能重新分,还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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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般情况下,财产不能随意重新分割,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是可以重新分割的。 首先,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对方应得的财产份额。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要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过同样,若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会驳回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不是随意进行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并且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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