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
我正在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有人会在离婚前转移财产,我担心对方也这么做。但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财产转移,是起诉前一个月、三个月,还是更久呢?想了解法律上对这个时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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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前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财产转移关键看是否存在恶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不是单纯依据时间来判定。 财产转移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前,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隐瞒财产等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就可能被认定为财产转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没有时间限制,但一般来说,越临近离婚时间发生的异常财产变动行为,越容易被认定为财产转移。例如在起诉离婚前几个月内,一方突然将大量存款转出,或者低价出售名下房产等,如果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就很可能被认定是在转移财产。如果在较长时间之前发生的财产变动,但有证据证明其目的是为了在离婚时侵占另一方财产,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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