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多长时间不去就会作废?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进入了冷静期,但是我们现在还在犹豫要不要真的离。我想知道这个冷静期过了多久如果我们不去办理后续手续,申请就会作废呀,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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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作废。比如,你们在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从1月1日到1月30日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如果都没反悔,从1月31日开始计算后面的30天,若在这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离婚申请就自动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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