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最严重的情节会被判多久?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相对是比较明确的,其主刑为拘役。拘役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在单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最严重的情节也就是被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如果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比如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的罪名来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单纯的危险驾驶罪最严重的判罚就是六个月拘役,但如果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和犯罪,刑罚会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