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长短由谁决定?
最近找工作,面试的公司说试用期有三个月。我不太清楚试用期时长到底该怎么定,想知道试用期长短是公司自己随便决定,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我想了解一下试用期长短确定的具体规则和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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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长短不是由某一方随意决定的,而是要遵循法律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首先,法律对试用期的上限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这就限制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有一些特别规定。比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试用期时长。比如,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根据岗位特点、工作内容等因素,在法律允许的区间内,约定一个具体的试用期时长。 总之,试用期长短既要遵循法律规定的上限,又可以在合法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样既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自主空间来考察员工,也保障了劳动者不会面临过长且不合理的试用期。 相关概念: 试用期: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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