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多久能生效?


协议离婚的生效时间并非简单的一个时间点,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要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只是双方达成了离婚的意向和相关事项的约定,但此时离婚协议并未生效。 接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这第一个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不生效,因为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反悔撤回离婚申请。 最后,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才正式生效,离婚协议也开始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从申请到最终生效,最快需要三十一天(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加上申请发证的一天),最长可能因为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证等情况而无法完成离婚登记,协议也无法生效。所以,协议离婚的生效时间取决于双方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