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案查多少天就不查了?

我家遭遇了盗窃,财物损失还不小。警察立案之后一直在调查,但过去一段时间了也没消息。我想知道盗窃案一般查多久,如果过了一定时间是不是就不查了?想了解下这个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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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案侦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盗窃案查多少天就会停止调查。不过,这涉及到追诉时效和案件办理期限等多方面法律规定。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要根据盗窃案的具体量刑来确定追诉时效。 在案件办理期限方面,侦查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侦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如果案件一直未能侦破,只要在追诉时效内,侦查机关就不会停止调查。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一般就不再追诉,但如果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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