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长时间可以做工伤鉴定?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去做工伤鉴定。担心去早了影响结果,去晚了又怕错过时间。想了解一下,从受伤到可以做工伤鉴定的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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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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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指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要求。 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此外,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做工伤鉴定的时间要根据不同的阶段和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具体的时间计算和申请流程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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