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加自己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丈夫结婚前他买了房子,现在结婚后他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了。我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后,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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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丈夫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加上妻子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有效凭证,在婚前房产上加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房屋产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通过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一行为,原本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就转变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了。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后加名的情况下,另一方因加名而获得了房产的共有权,该房产也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约定赠与而未完成登记手续,赠与人则可以撤销其赠与行为。并且,对于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因经营等原因产生的收益,这个额外产生的收益就是共同财产;若是因房价上涨而产生的自然增值,就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不算作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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