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缺席判决的公告期是多久?

我有个官司,对方缺席了,现在要进行缺席判决。我不太清楚这个缺席判决的公告期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具体是多久,公告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结束后又会怎样,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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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席判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缺席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作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关于缺席判决的公告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如果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送达方式,目的是为了保障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在缺席判决后,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当公告期届满后,就视为该当事人已经收到了判决书。 如果未到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在公告送达的判决书上会载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上诉期限同样要从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在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所以,缺席判决的公告期是三十日,从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算。公告期满后,当事人的上诉等相关权利和义务就按照法律规定正常计算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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