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受贿罪的追溯年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下贪污受贿罪的追溯年限问题。我身边有个情况,有人疑似存在贪污受贿行为,但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不清楚现在还能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贪污受贿罪的追溯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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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受贿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贪污受贿罪的追溯年限,首先得明白“追溯年限”在法律上也叫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诉了。 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贪污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根据贪污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如果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按照前面所说的追诉时效规定,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要是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是十年。 当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一般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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