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的追溯期是多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溯期在法律上的概念,追溯期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通常就不能再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贪污受贿罪,其量刑是依据犯罪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应这种情况,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五年。(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就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受贿罪的量刑则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在判断受贿罪的追诉时效时,也是按照上述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来确定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