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具体是多久。担心时间太长或者太短都不合适,想了解一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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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特定时间。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日。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开始计算,在这三十日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前往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整个离婚登记流程下来,最长可能会经历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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