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的质疑期限是多久?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看到招标公告后有些疑问。但我不知道在多久之内提出质疑才有效,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表达我的意见了。想了解下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的质疑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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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期限是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的质疑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于招标公告而言,如果供应商发现公告内容存在问题,认为其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从知道该公告存在问题之日起算,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知”,一般来说,如果招标公告中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合理条款等情况,自公告发布时就视为供应商应知;如果是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调查才能发现的问题,则以供应商实际发现问题的时间为知道时间。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所以,总结来说,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提出质疑的法定有效期限是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并且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这样规定既保障了供应商及时表达意见的权利,也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能够在合理的时间框架内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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