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在多少日内提出?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招标,看了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些地方不太合理,我想提出异议,但不知道要在多久之内提出来。我担心错过了时间就不能提了,所以想问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到底应该在多少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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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当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时,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这里的招标投标活动自然也涵盖了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让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合理的时间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如果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问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招标人也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对异议进行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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